普洱学院“双师型”教师管理办法(试行)

作者:时间:2018-09-03点击数:

普洱学院“双师型”教师管理办法(试行)

“双师型”教师是提高应用型人才培养质量的关键,为建设一支具有丰富理论知识、较强实践动手能力和技术应用能力的专兼结合的“双师型”教师队伍,进一步推动学校的教育教学改革和转型发展,更好地实现应用性人才培养目标,根据《教育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引导部分地方普通本科高校向应用型转变的指导意见》(教发〔2015〕7号)等有关文件精神,围绕学校办学定位,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总则

“双师型”教师是指具有较高的教育教学水平和较强的专业操作示范技能,具备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和相应职业资格证书或技术等级资格证书的复合型专业人才。“双师型”教师的认定需符合相应的基本条件。

二、“双师型”教师的认定

(一)认定范围

1.具有高校教师资格证,并承担教学任务2年以上的校内在职专任教师;

2.经学校聘任,承担高职院校教学任务1年及以上、年龄一般不超过60周岁的校外兼职教师。

(二)认定条件

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基本条件:

1.校内专任教师必须具有高校教师系列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2、校外兼职教师必须具有本专业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专业实践能力或专业教学能力基本条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取得国家承认的与本专业相关的非高校教师系列初级以上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证书(含相当的职业资格证书),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与本专业相关的中级工以上技能等级证书,或具有本专业相关考评员资格证书等,本人能全面指导学生专业实践活动;

(2)参加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教师专业技能训练,取得合格证书,本人能全面指导学生专业实践实训活动;

(3)近五年中有连续一年(或累计两年)以上在企业(行业)一线从事本专业实际工作的经历(包括企业组织的技能培训、生产岗位实际工作、参与企业的产品研发、技术改造、指导学生到企业实习等多种方式),本人能全面指导学生专业实践实训活动;

(4)近五年主持或主要参与两项应用技术研究,取得地市级以上科研成果(以获奖证书为准,集体获奖项目应排前三名),成果已被企业使用,达到同行业中先进水平,效益良好,本人能全面指导学生专业实践活动;

(5)近五年主持或主要参与两项以上校内实践教学设施建设或提升技术水平的设计安装工作,达到同类院校中先进水平,使用效果好,本人能全面指导学生专业实践活动;

(6)获省部级二等或市厅级三等以上科技进步奖(以获奖证书为准,集体获奖项目应排前三名);或本人科技成果获技术转让费2.5万元以上;或在科技开发、科技服务方面获项目经费5万元以上,本人能全面指导学生专业实践活动;

(7)在国家级比赛中获三等奖及以上或在省市级专业(教学)技能大赛中获二等奖及以上奖励(以获奖证书为准,集体获奖项目应排前三名)者;

(8)作为主要指导教师,指导学生参加各类技能竞赛并获得市级一等奖或省级二等奖、国家级三等奖及以上奖励(以获奖证书为准,集体获奖项目应排前三名),本人能全面指导学生专业实践活动。

(三)认定程序

1.个人申请。申请认定“双师型”教师,实行自愿原则。凡申请认定“双师型”教师,向所在教学单位提交《普洱学院“双师型”教师认定申请表》一式三份及相应的证明材料。

2.教学单位初审。二级学院进行初审,提出初审意见,负责人签字盖章后连同相应的支撑材料报教师教学发展中心,中心对上报人员进行资格审查,汇总后提交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审定。

3.学校评审认定。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对申请人材料进行评审认定。

4.审批公布。评审结果报院长办公会研究通过,公示无异议后发文公布。学校颁发《普洱学院“双师型”教师资格证书》,有效期三年,三年后重新认定。

三、“双师型”教师的管理

(一)“双师型”教师认定工作每年进行一次,具体受理时间由学校统一规定并公布。办公室设在教师教学发展中心,负责“双师型”教师认定工作。

(二)“双师型”教师实行校、二级学院两级管理。学校负责认定,由教师教学发展中心备案管理;教学单位负责日常业务管理,按照“双师型”教师的职责进行考核。

(三)“双师型”教师应履行以下职责:

1.每学年应至少承担一门实习实训或实验课程。

2.聘期内至少参加下列一项专业实践活动:

(1)主持(或主要参与)一项应用技术研究项目(或工程应用项目、开发研究项目)研究;

(2)根据学校安排到企业、行业从事技术工作2—6个月;

(3)主持(或主要参与)应用性课程开发或教学改革或论文发表;

(4)主持(或主要参与)实验实训室建设,效果良好。

(四)逐步提高“双师型”教师的地位、待遇,不断改善其工作生活条件。获得学校“双师型”教师资格认定者享受相应的待遇:学校一次性奖励2000元;报销与本专业相关的认证费用(学校资助的除外);在职称评审、岗位聘任、评先评优、选派研修、专业带头人和骨干教师评选等方面倾斜,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优先安排参加科研项目开发、教材编写、指导年轻教师进行实践能力培养等工作。

(五)“双师型”教师认定实行动态管理,每三年复审一次。对复审不合格者,取消其“双师型”教师资格。

(六)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双师型”教师资格,退回奖励及补助所得:

1.严重违反国家法律和学校有关规章制度,给学校造成严重不良影响和重大经济损失的。

2.不能完成指导学生专业实践活动的教学任务或不具备专业指导能力的。

3.弄虚作假取得资格者。

四、“双师型”教师的培养

(一)重视教师的职业道德、工作学习经历和科技开发服务能力。学校安排专业教师到相关企业、行业顶岗实践,积累实际工作经历,提高实践教学能力。聘请企业、行业具有实践经验的高级技术人员进行培训指导,提高教师实践教学能力。

(二)聘请行业、企业的专业人才和能工巧匠到学校担任兼职教师,逐步加大兼职教师的比例,改善教师队伍结构。

(三)各二级学院要结合专业需求和教师队伍结构制定“双师型”教师培养计划,注重“双师型”青年教师的培养,提高教师的综合素质与教学能力。积极与企业、行业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为教师申请“双师型”教师资格创造条件。

(四)认真落实推进产学研结合的相关政策,引导教师为企业和社区服务。鼓励专业教师积极参加社会生产实践、技术服务和技术改造,主持参加校内实验、实训基地的建设,不断积累生产实践经验。

(五)鼓励教师参加国家组织的各类执业资格、职称资格、考评员资格的培训考试。

(六)学校选送优秀中青年教师到企业、科研院所进行短期或中期专业培训;有计划地选送专业骨干教师到教育部师资培训基地学习;组织教师参加相关专业、行业的交流会议,或到国内外技术教育和职业教育发达的地区考察学习。

(七)对实验、实训课程教师,在不断提高其实践能力和动手能力的同时,加强理论培训,努力提高其学历层次和理论水平,使他们逐步成为“双师型”教师。

五、附则

(一)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试行,具体由教师教学发展中心为主,人事处、教务处、科技处协助组织实施。

(二)本办法由教师教学发展中心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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