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发中心通〔2021〕3号
各二级学院:
普洱学院“青年教师教学导师制”实施已满一年(2020年3月16日-2021年3月15日)。按照《普洱学院青年教师教学导师制实施办法(试行)》(普院发[2019]47号)的规定,请二级学院对教学导师及被指导的青年教师进行考核并报学校审核。具体要求如下:
1.组织专门的考核小组对照2020年3月报送教师教学发展中心的《普洱学院青年教师指导计划表》,分别对教学导师和青年教师开展考核。
2.考核内容、要求和程序请参照《普洱学院青年教师教学导师制实施办法(试行)》的相关规定。
3.考核结束后将《普洱学院青年教师教学导师制工作考核表》(附件1)、《普洱学院青年教师教学导师制工作考核汇总表(教学导师)》(附件2)、《普洱学院青年教师教学导师制工作考核汇总表(青年教师)》(附件3)纸质版和相关支撑材料于2021年3月26日17:00前报送教师教学发展中心办公室(固本楼A202)。青年教师的教学视频请提交材料时一并拷贝到教师教学发展中心办公室。
4.学校将按考核合格教学导师数量的10%评选“优秀教学导师”。请各二级学院推荐“优秀教学导师”人选,并在上述时间一并提交《普洱学院“优秀教学导师”推荐表》(附件4)及支撑材料。教师教学发展中心复核材料后报送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评审。
5.教学导师每指导一名青年教师经考核合格后,可一次性报销“教学导师工作经费”2000元;被评为“优秀教学导师”者,给予一次性奖励1000元。
6.考核结果作为教师个人年度考核、评优的依据之一。
附件:
1.普洱学院青年教师教学导师制工作考核表;
2.普洱学院青年教师教学导师制工作考核汇总表(教学导师)
3.普洱学院青年教师教学导师制工作考核汇总表(青年教师)
4.普洱学院“优秀教学导师”推荐表
教师教学发展中心
2021年3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