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发中心通〔2021〕24号
为了加强对“双师型”教师的管理,根据《普洱学院“双师型”教师管理办法(试行)》(普院发[2018]7号)的规定,学校将对前三批“双师型”教师2020-2021年度的履职情况进行考核。
现将履职考核工作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1.根据《普洱学院关于认定普洱学院2018年首批“双师型”教师的决定》(普院发[2018]48号)、《普洱学院关于认定普洱学院2018年第二批“双师型”教师的决定》(普院发[2019]31号)、《普洱学院关于认定2020年度“双师型”教师的通知》(普院发[2020]85号)规定,首批“双师型”教师履职时间为2020年11月16日至2021年11月16日,第二批“双师型”教师履职时间为2020年8月27日至2021年8月27日,第三批“双师型”教师履职时间为2020年9月17日至2021年9月17日。
2.请前三批“双师型”教师根据《普洱学院“双师型”教师管理办法》规定的职责要求,认真填写《普洱学院“双师型”教师履职考核登记表》(见附件),并附相关佐证材料,提交二级学院。
3.各二级学院成立考核小组,根据被考核对象的履职情况做出客观、严格的考核。
4.各二级学院填写考核意见,加盖公章后于2021年12月10日17:00点前将《普洱学院“双师型”教师履职考核登记表》及佐证材料报送教师教学发展中心备案。
5.教师教学发展中心将根据《普洱学院“双师型”教师管理办法》对报送材料进行审核并将审核结果予以公布。
教师教学发展中心
2021年1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