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发中心通〔2023〕22号
各学院、各部门:
根据《普洱学院“双师双能型”教师管理办法(试行)》(普院发〔2022〕45号,附件1,以下简称“办法”)的相关规定要求,为做好2023年度“双师双能型”教师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个人申报
申报时间:2023年11月9日-2023年11月13日。
申报要求:申请认定“双师双能型”教师者在规定时间内向所在教学单位提交《普洱学院“双师双能型”教师认定申请表》(附件2),按“办法”的规定,“在职在岗的专任教师”方可申请“双师双能型”教师认定。请各位专任教师向所在学院或聘课学院申请初审。
二、教学单位初审
初审时间:2023年11月13日-2023年11月17日。
初审要求:各二级学院根据“办法”中的“认定条件”提出初审意见,填报《普洱学院“双师双能型”教师认定申请汇总表》(附件3),负责人签字盖章后,于11月17日下午5点之前以学院为单位提交纸质版材料及电子版材料到教师教学发展中心办公室。纸质版材料包括:汇总表(一份)、申请表(一式三份)及相关证明材料(一份);电子版材料包括:汇总表及申请表。(电子版发送至邮箱:jfzxwj@126.com)相关材料不清退,请申报人员做好备份工作。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三、教师教学发展中心资格审核
审查时间:2023年11月17日—2023年11月21日。
四、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审定
审定时间:2023年11月22日—2023年11月25日。
五、学校审批公布
评审结果公示无异议后报院长办公会研究通过并发文公布。学校对获得“双师双能型”教师资格认定者颁发《普洱学院“双师双能型”教师资格证书》,给予“办法”规定的“一次性外出调研、参加专业、行业会议等差旅费”报销。
教师教学发展中心
2023年1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