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发中心通〔2025〕5号
各部门、二级学院:
按照《云南省教育厅关于加强中小学教师培训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云教发〔2024〕53 号)要求,为加强教师培训研究和教师培训服务工作,建好建强我省基础教育教师培训专家队伍,进一步提高教师培训项目规划设计、组织实施的能力和水平,以教师培训专家队伍的专业化建设推动教师培训的高质量发展。经云南省教育厅研究,决定组织开展省级基础教育教师培训专家团队人选遴选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遴选条件
(一)坚持正确政治方向,理想信念坚定,政治上、思想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二)具有高尚道德情操,恪守高校、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言行雅正,作风正派,廉洁自律,在教师、学生中以及社会上具有良好声望。无违反高校、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言行。
(三)教育理念先进,业务精湛,治学严谨,勇于创新,具有较强的课程领导力、教学领导力和教师领导力,具备较强的表达能力、写作能力、教学组织能力、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融合能力或者培训设计和培训组织管理能力以及教师工作坊主持能力等。教书育人成绩突出,学术造诣较高,在所从事的专业领域和同行中有较高声誉,一般应具有本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四)培训经验丰富,在职后教育方面,参与过省级以上教师培训的规划设计、组织管理或承担过州市级以上中小学教师培训任务,学员反映良好,培训效果突出,优先推荐承担过“国培计划”和省级培训任务的专家;在职前教育方面,教学效果突出,师范生反映良好。年龄原则上不超过 55 周岁,特别优秀者可延至65岁。
(五)能够发挥示范、引领、辐射作用,热爱教师教育事业,热心中小学教师培训事业和师范生的培养,积极承担教师教育教学、培训管理等教师教育领域内的各项任务,认真参加省教育厅组织的各项培训。
(六)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参与“国培计划”“省培计划”等培训工作的身体条件和充足的精力。
二、推荐范围
学校学科课程和教学论教师或指导过中小学教师培训项目的教师;具有一定学术素养、培训工作经验丰富的教师教育管理者。
三、推荐专家人选类别
(一)幼儿园:幼儿园管理,健康、语言、社会、科学、艺术等五个领域。
(二)小学:道德与法治、语文、数学、英语、体育、音乐、美术、科学、综合实践活动。
(三)初中:道德与法治、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生物、历史、地理、体育与健康、音乐、美术以及综合实践活动。
(四)高中:思想政治、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生物、历史、地理、体育与健康、音乐、美术、信息技术、通用技术和综合实践活动。
(五)其他:教师教育理论与实践、班主任工作、师德教育、心理健康教育、书法教育、法治教育、学校管理、安全教育以及教材建设专家等。
四、遴选程序
(一)个人申报。凡经自查认为具备省级基础教育教师培训专家条件的有关人员均可进行申报,填写《云南省基础教育教师培训专家申报表》(附件1)和《云南省基础教育教师培训专家推荐人选汇总表》(附件2)。
(二)审核推荐。学校将按照专家遴选条件对申报人员进行初审和遴选,报市教育局审核后统一报送至省教育厅。
(三)评审遴选。省教育厅将组织专家对云南省基础教育教师培训专家推荐人选进行评审、遴选后,确定入选专家名单并进行公示。
五、专家库的建立与使用
通过省教育厅审核认定的云南省基础教育教师培训专家人选,纳入云南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培训专家库。专家库由省、州市、县、校各级组织教师培训和院校培养、指导师范生时选聘使用。省教育厅将建立专家库信息管理系统,实行动态管理,根据各方对专家培训、教学、评估等有关工作的评价反馈,定期进行调整和补充。
六、有关要求
请于2025年3月31日17:00前将《云南省基础教育教师培训专家申报表》(附件1)(纸质版一式 3 份及电子版)、《云南省基础教育教师培训专家推荐人选汇总表》(附件2)(电子版)报送至教师教学发展中心。
办公室:固本楼331
邮箱:peujsjxfzzx@peu.edu.cn
教师教学发展中心
2025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