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发中心通〔2023〕1号
教务处、教师教育学院:
根据《云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组织做好师范生免试认定改革有关研修工作的通知》相关要求,学校将组织相关师生参加线上专题研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研修对象
学生:小学教育(语文)、小学教育(数学)、学前教育、特殊教育专业的在读学生(此前已完成相关培养过程性考核的学生除外)。
教师:小学教育(语文)、小学教育(数学)专业的专业教师(研修教师名单请填入附件3,并报教师教学发展中心郑夏楠)。
二、研修平台
(一)教师研修
登录国家智慧教育平台高等教育教师专业发展专区(https://teacher.higher.smartedu.cn/),进入免试认定改革相关专业教师研修专题,或者直接登录专题网址(https://teacher.higher.smartedu.cn/h/subject/exempt/)。
(二)师范生学习
登录国家中小学智慧教育平台(basic.smartedu.cn),进入教师研修频道师范生线上教师教育专题培训课程专题。
三、研修时间
(一)教师研修:即日起至2023年3月31日。
(二)师范生学习:长期支持。
四、研修要求
(一)教师研修
在2023年3月31日前完成“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师德典型引领”“影视中的‘国之大者’”四大主题相关课程学习和相应的课后测试(同一学习资源学习时长将同步2022年“暑期教师研修”专题和2023年“寒假教师研修”专题)。教师完成一定时长的课程学习后可以参加课后测试,测试答题次数不限,相应时长学习测试满分即为该课程学习通过(具体课程及学习时长要求详见国家智慧教育平台学习指南)。
教师课程学习和课后测试情况将作为专业办学质量审核的相关因素,供后期免试认定改革范围调整参考。
(二)师范生学习
请教师教育学院组织相关师范类专业学生学习,教务处负责相关学院的免试认定师范生定期考核工作。按照《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实施方案》等相关文件要求,考核作为免试认定改革高等学校师范生培养过程性考核的组成部分,纳入师范生培养过程和结果质量监测。
五、其他事项
根据《云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组织做好师范生免试认定改革有关研修工作的通知》相关要求,为保障研修工作,及时掌握师生学习进展,协调解决研修中的有关问题,学校确定2名智慧教育平台管理员(教师教学发展中心确定1名管理员,负责教师研修管理工作;教务处确定1名管理员,负责师范生学习管理工作),并填写《免试认定改革相关专业师生研修管理团队信息表》(附件2),于2023年2月13日(星期一)前报送至教发中心。
教师教学发展中心
2023年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