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3年职业资格培训的通知

作者:时间:2023-09-12点击数:

教发中心通〔2023〕16号


根据《中共普洱学院委员会 普洱学院2023年工作要点》《中共普洱学院委员会 普洱学院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实施方案》(普院党发〔202362号)文件要求,为强化双师队伍建设,打造高素质专业化双师型教师队伍,提高应用型本科人才自主培养质量,进一步推动学校的高质量发展,现将开展2023年职业资格培训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1.具有中级及以上高校教师职称,尚未获得职业资格证书且符合以下培训工种要求的相关专业任课教师,原则上须报名参加培训(培训工种及相对专业对照表见附件1)。

2.具有助理级高校教师职称,尚未获得职业资格证书的任课教师可任选以下培训工种,积极报名参加培训。

3.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1()以上,尚未获得职业资格证书的任课教师可任选以下培训工种,积极报名参加培训。

二、培训工种

茶艺师、电子商务师、公共营养师、咖啡师、评茶员、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中式面点师、西式面点师、插花花艺师。

三、申报条件

(一)职称系列

具有助理级以上职称,从事本职业(工种)或相关职业(工种) 工作,可申请参加与现岗位相对应职业(工种)的职业技能评价。

(1)取得助理级职称,可申请参加相应职业 (工种)高级工职业技能评价。

(2)取得中级职称,可申请参加相应职业 (工种) 技师职业技能评价。

(3)取得高级职称,可申请参加相应职业 (工种) 高级技师职业技能评价。

取得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1年后,可按累计工作年限申报相应职业 (工种)晋级评价。

(二)非职称系列

1.初级申报条件

(1)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1()以上。

(2)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学徒期满。

2.中级申报条件

(1)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五级/初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工作4()以上。

(2)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6()以上。

(3)得技工学校本专业2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或取得经评估论证、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及以上职业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

3.高级申报条件

(1)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5()以上。

(2)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并具有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或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

四、培训地点、时间

培训地点:普洱市创业公共实训基地、东区食堂三楼

培训时间:集中培训4天,时间2023101415日,2023102122日,集中培训日程安排另行通知。

五、培训有关事项

(一)报名

请于926日前提交报名材料至教师教学发展中心。报名材料经学校审核后确定培训名单。

报名材料

1.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申报表(附件2纸质版+电子版)。

2.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申报汇总表(附件3纸质版+电子版)。

3、身份证证件正反面(纸质版+电子版),命名规则: “身份证号-学历证明.jpg”。

4.蓝底电子照片一张(不超过200K480*640)。命名规则:“身份证号码.jpg”(身份证号最后一位为X者,X须大写)。

5.申报初级职称证或职业技能资格证(纸质版+电子版)由所属学院统一出具,命名规则:“身份证号-资质证明”。

注:电子材料每人一个文件夹,文件夹名称“***学院+个人姓名”。

(二)培训组织

云南互创职业培训学校。

(三)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认定

1.认定机构:普洱学院职业技能鉴定中心

2.认定内容及形式:

职业技能等级评价分为知识要求考试和操作技能考核两部分。知识要求考试一般采用笔试,技能要求考核一般采用现场操作等方式进行。计分采用百分制,两部分成绩都在60分以上为合格,80分以上为良好,90分以上为优秀。

联系人:袁凌宇

(四)培训考核

因公、因私不能参加集中培训次数达集中培训次数三分之一及以上者,视为培训不合格,不能参加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认定考核。

(五)培训费用

按照国家和省关于教师教训和考试考务行政事业性收费相关规定,收取培训有关费用(含培训费、教材费、鉴定费等费用)。培训费用由学校统一支付。


教师教学发展中心

2023年9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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